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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
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
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光伏发电产业使用草原相关用地用草政 策,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草审批管理,强化草原生态安全保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草光互补、保护与 发展并重;坚持科学选址、分区施策、节约集约使用草原;坚持 监测评估、科学修复、联合监督监管;坚持光伏方阵不改变草地用途、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原生植被等建设原则,积极维护 草原生态安全。要优化规划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优先保障三大 基地和目前永久设施已审批并开工建设的光伏项目。
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可采用承诺制,落实建设单位项目全周期生态保护主体责任。项目立项设计初期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科学选址、优化设计,提高项目落地可行性。建设期要规范施工,落实保护措施和植被恢复方案有关内容,做好草原保护修复。运营期要做好草原防火和鼠虫害防治等保护措施,开展生态监测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植被保护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积极维护草原生态安全。项目服务期满后及时清除光伏区设施,恢复草地原状。
三、限制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要控制建设规模,落实“三个不备案审批”要求,即论证规划不到位不审批,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审批,植被恢复措施不到位不审批。各市要加强限制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指导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电力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用地科学论证,根据区域自然资源条件和草原退化情况确定光伏发电项目承载量、布局和建设时序等,形成区域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草论证意见;会同电力设计单位引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措施,科学规范施工,减少生态环境影响;对项目建设模式和植被恢复方案进行科学认定,特别是植被修复方式、修复措施、草种选择等核心内容进行科学指导、严格审查认定,切实发挥生态监管责任。四、各地要认真贯彻光伏用地用草政策,加强项目管理,研究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措施,并在审查意见和临时使用草原论证报告中明确落实项目建设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意见,强化生态保护属地监管责任,积极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需求。要加大项目监督指导力度,从项目准入、项目选址、用地保障、施工建设、植被恢复、措施保障等各环节把关,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实施。要强化联合监管惩戒,积极维护生态安 全,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健康发展。
附件:承诺书(范本)附件
承诺书(范本)
XX 公司(申请单位)郑重承诺,在××项目建设中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 原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建设 要求,认真开展草原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积极维护草 原生态安全。具体承诺如下:
一、科学选址、按区施策、节约集约使用草原。
二、采用先进技术工艺,科学规范施工,落实不大面积平场 等建设要求,减少植被破坏,做到文明施工。
三、履行项目全周期生态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植被保护恢复、 水土保持和施工保障等措施,施工期及时恢复草原植被,运营期 积极维护草原生态安全,项目结束后及时清除光伏区设施,恢复 草原植被和生产条件。
四、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配合做好植被恢复检查验收和 问题整改,积极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 ××(公司盖章)
20××年×月×日
C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