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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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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知发〔2020〕7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0]20号),根据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154号)要求,现将2021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范围包括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类和知识产权奖补类,其中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类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地理标志培育和运用等方面。知识产权奖补类重点支持向国外申请专利、商标国际注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等方面。
  (二)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通过规定程序申报、审核的项目,按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陕西省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2021年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表)。
  (二)项目申报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保障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采取财政云管理系统申报和文件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两种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登陆陕西省财政云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czyxmk.sf.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所在辖区市(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书面项目申请(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10),经所在辖区知识产权、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均需由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核上报至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级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至市级知识产权局及同级财政部门截至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筛选,同时审核项目库中的项目,审核确定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市级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至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的截至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对项目库规定的内容要应填尽填,不得缺项漏填。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单位,三年内不再给予支持。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完成项目资料上报工作,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1.2021年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表
     2.申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助资料清单
     3.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模板)
     4.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模板)
     5.地理标志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模板)
     6.陕西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7.知识产权示范众创空间项目申报书(模板)
     8.陕西省知识产权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书(模板)
     9.向国外申请专利奖补项目申报书(模板)
     10.商标国际注册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模板)
 
  联系人: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许 静  63916887   13484519817
      陕西省财政厅    余 波  68936340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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