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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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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9〕100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通知》(陕建发〔2018〕388 号)精神,省监理协会编写了《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试点企业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总结,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业务,按照《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努力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经验。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努力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管理模式“落地生根”;要科学指导试点工作,积极实践探索大胆创新,扎实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贡献。

附件:1.《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2.《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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