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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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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体改〔2021〕374号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神木市政府、府谷县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完善我省市场制度体系,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现将《陕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中央方案和我省措施的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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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商务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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