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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淮扬4号等18个草品种(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可以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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