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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1月8日印发的《延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延政办发〔2017〕59号)同时废止。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延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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