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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7日
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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