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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价服务[2005]229号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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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5]229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建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行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促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表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7%。具体浮动执收标准由审查机构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质量和社会的公信度等确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得强制指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由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取得省建设厅统一认定颁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证书,不得超越核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主要包括:对涉及建设规划、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编制技术审查意见书,交由委托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进行全面复核,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委托方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审查服务,审查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不得再加收审查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供履约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审查业务。

    七、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省建设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一致的,复查费用由要求复查的单位支付,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附表标准的50%收取。

    八、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要对工程功能、标准、规模、结构等内容进行变更后重审的,可按照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收费的2050%收取审查费用。

    九、按甘建重[2002]83号文规定应做初步设计并报审的项目,而因各种原因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初步设计审批直接进入施工图报审的,考虑审查工作量的增加,施工图审查费应按本通知附表标准相应增加40%。

    十、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业务实施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凡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其它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开展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十一、本通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Uploads/202205/628c3cb433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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