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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陕价行发[2014]88号

发布日期: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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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 陕西省物价局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4年8月21日

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费率(‰) 备注
≤500 万元 501—1000 万元 1001—3000 万元 3001—5000 万元 5001—8000 万元 8001—10000 万元 >10000万元
1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审核) 项目总投资 1.5 1.4 1.2 1.0 0.9 0.8 0.7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 计价 工程造价 4.3 3.8 3.3 3.1 2.8 2.6 2.3
3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含清单编制) 工程造价 2.0 1.8 1.6 1.5 1.3 1.2 1.0
4 施工图预算编制 工程造价 3.2 3.1 2.5 2.3 2.1 2.0 1.6
5 预(结)算审核(查) (1)基本收费 送审 工程造价 3.8 3.4 3.0 2.7 2.4 2.2 2.0
(2)效益收费 核减(增)额 5%
6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 10 9 8 7 6 5 4
7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标的额 10 8 8 8 6 6 5
8 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项目总投资 2 1.8 1.8 1.8 1.5 1.3 1.2
9 单独计算钢筋或铁件 钢筋、铁件量 10元/吨

说 明:

  • 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 5、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 500×4.3‰=2.15万元;
  • (1000-500)×3.8‰=1.90万元;
  • (3000-1000)×3.3‰=6.60万元;
  • (5000-3000)×3.1‰=6.20万元;
  • (6000-5000)×2.8‰=2.80万元
  • 合计收费:2.15+1.90+6.60+6.20+2.80=1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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