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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2月10日
附件:《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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