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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林地不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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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3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不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不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在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其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而不是财政部对文件条款的规定。山西的规定于法有据,业内人员比较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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