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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三调数据”和“林地一张图数据”融合问题的建议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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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健全光伏产业用地政策,推动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建设,对于优化我国能源结构、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您的建议由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分别办理。现结合我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土“三调数据”和“林地一张图数据”融合问题

  您提到的“国土‘三调数据’和‘林地一张图数据’未进行融合”的问题,我部已出台文件予以明确,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

  2021年8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成果正式发布后,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草局于2022年1月印发了《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底图和统一成果发布”的要求,统一了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制度,为统一包括林地、草地和湿地在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用途管制提供了保障。

  2022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正式启用“三调”数据成果。

  2023年4月,为统筹耕地和林地保护管理,落实国土空间统一用途管制,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充分衔接,依据《通知》明确的林地管理边界,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森林经营、公益林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加快解决包括光伏发电在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在地类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加快出台光伏发电产业用地政策

  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出台《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从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加强用地监管、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规范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促进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

  一是引导项目合理布局。12号文件强调做好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鼓励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新建、扩建项目一律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二是根据用地性质进行差别化管理。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建设用地审批;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是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及时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四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执法督察。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与管理措施,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五是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以项目立项时间为节点,对已有项目执行过渡政策。已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照12号文件规定执行。

  我部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发展,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用地支持政策,根据需要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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