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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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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水保监督〔2023〕33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与监督管理,切实管住人为水土流失,我司组织研究制定了《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加强技术服务指导,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及时总结《导则》施行过程中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司。

水利部水保司

2023年10月26日

.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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