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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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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发布工作,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我局组织制定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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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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