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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知识汇总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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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知识汇总


什么是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具体地说,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恢复其可利用状态。

土地复垦范围?

1、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2、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3、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冶炼渣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5、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

6、法律规定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损毁的土地。

术语与定义

1、土地复垦

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土地复垦质量

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经整治措施后,在地表形态、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和生产力水平方面达到可供持续利用状态的程度。

3、土地复垦质量控制  

对不同区域损毁土地复垦质量所需达到的基本完成要求进行限定。

4、土地复垦类型区  

具有土地损毁类型、土壤类型、气候条件、土地利用特征共性的特定区域和范围。

5、土地损毁  

人类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过程。

6、土地挖损

因采矿、挖沙、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损毁,土地原有功能丧失的过程。

7、土地塌陷  

因地下开采导致地表沉降、变形,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

8、土地压占

因堆放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表土、施工材料等,造成土地原有功能丧失的过程。

9、土地污染

因生产建设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土壤原有理化性状恶化、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

10、排土场

堆放剥离物的场所。建在露天采场以内的称内排土场,建在露天采场以外的称外排土场。 

11、塌陷地

地下开采引起围岩的位移和变形,造成地表下沉、变形和塌陷的场地。

12、废石场  

矿山采矿剥离、排弃物的集中堆放的场地。

13、尾矿库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14、赤泥堆场

铝土矿提取氧化铝后排出赤泥的堆放场地
土地复垦基本要求

土地复主体即由谁来复垦。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称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及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复垦的程序

土地复垦的基本程序是: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一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内容

(1)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2)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3)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4)土地复基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5)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6)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7)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土地复垦的途径

土地复垦,是耕地数量保护的措施之一。一般有以下途径:

用地与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同时完成。有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生产建设要与土地复垦统一规划,复垦设计、生产设计要同时完成。在申请建设用地报告文件和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复垦内容和专门章节,否则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批建设用地。

复垦后的土地,经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复垦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合格证,方可交付使用。无法确认破坏单位和个人,或原单位撤销的,可根据“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可以经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偿出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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