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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针对农村垃圾治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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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及早治理包括农村垃圾在内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是民心所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对农村环保工作作出了部署。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包括农村垃圾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关于全面摸清我国农村垃圾污染状况,做到心里有数的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一些地方垃圾问题突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农村垃圾调查排查工作,摸清我国农村垃圾污染状况,提高农村垃圾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向农村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农民对环保的认知和自我环保意识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每年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先后拍摄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电影短片,宣传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制作了农村环保宣传挂图,并赠送到百个乡镇、千个村庄;连续两年组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电视台、中国新闻社等多家媒体赴江苏、浙江、宁夏等地采访报道,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做法和成效;设计制作了《向污染宣战》《“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等一系列环保主题宣传片、海报及挂图,在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播放、张贴。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农民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三、关于加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环卫管理体系的建议 自2008年起,我部联合财政部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动各地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450多万个(辆),农村生活垃圾年处理量达2770多万吨。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7.8万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涉及31个省(区、市),1.4亿农村人口直接受益。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10 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使全国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财政部制定实施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继续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的任务。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   
    四、关于把农村环境治理纳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考核中,避免农村环境治理走过场的建议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细化分解大气、水、土壤三个行动计划有关农村垃圾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保护目标和综合整治任务,纳入与各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加强督办,加大督查力度。对农村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与农村环境治理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强化对地方的激励和约束。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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