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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何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与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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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常用的公众参与方法主要有五类: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一、调查公众意见和咨询专家意见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调查公众意见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并应当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完成。对于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调查内容的设计应当简单、通俗、明确、易懂,避免设计可能对公众产生明显诱导的问题。同时问卷的发放范围应当与规划实施后的影响范围相一致。问卷的发放数量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或规划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组织公众参与。咨询专家意见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咨询专家意见包括向有关专家进行个人咨询或者向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集体咨询。接受咨询的专家个人和单位应当对咨询事项提出明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对书面回复意见,个人应当签署姓名,单位应当加盖公章。对于集体咨询专家,有不同意见的,接受咨询的单位应当在咨询回复中载明。

二、座谈会和论证会

以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根据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环境因素和评价因子等相关情况,合理确定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的主要议题。同时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座谈会或者论证会召开7日前,将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结束后5日内,根据现场会议记录整理制作座谈会议纪要或者论证结论,并存档备查,并且会议纪要或者论证结论应当如实记载不同意见。

三、听证会

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听证会组织者”)决定举行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在该建设项目或规划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公共媒体或者采用其他公众可知悉的方式,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和报名办法。听证会必须公开举行。
    希望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听证会公告的要求和方式提出申请,并同时提出自己所持意见的要点。听证会组织者应当在申请人中遴选参会代表,并在举行听证会的5日前通知已选定的参会代表。听证会组织者选定的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人,其他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旁听公开举行的听证会。举行听证会时设听证主持人1名、记录员1名。
    参与听证会的个人和组织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与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对建设项目或规划环境影响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纪律,并保守有关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旁听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旁听者不享有听证会发言权,但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向听证会主持人或者有关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新闻单位采访听证会,应当事先向听证会组织者申请。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

②建设单位的代表对建设项目概况作介绍和说明;

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代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做说明;

④听证会公众代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问题和意见;

⑤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代表对公众代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

⑥听证会公众代表和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代表进行辩论;

⑦听证会公众代表作最后陈述;

⑧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听证会主要议题;

②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员的姓名、职务;

③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④听证时间、地点;

⑤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代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做的概要说明;

⑥听证会公众代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⑦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代表对听证会公众代表就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问题和意见所做的解释和说明;

⑧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⑨听证主持人认为应记录的其他事项。

听证会组织者对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交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审核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入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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