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鑫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通知

化工园区应避免在环境敏感区域建设

发布日期:2019-11-29
点击次数:1338次
打印
分享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形势依旧不乐观,存在诸多的环境问题影响我国国民生产生活和国家形象。但追根究底,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各种工业工厂在建设和运营时期都没有注重环保问题。最新消息显示,为了减少环境污染,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10日印发《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化工园区。

  工信部介绍,中国不同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布局规划不合理,规划实施过程中随意变动,项目管理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环保隐患大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规范引导。

  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

  新设立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此外,该指导意见提出严控安全风险,要求对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该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大型园区或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的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管理的,应当首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

  针对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降低职业病风险。


c.r


所有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