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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LYT 2492-2015)

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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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原则、程序、内容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LY/T 1955-2011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 1956-2011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820—2009  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LY/T 2009-2012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

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使用林地 Forestland Using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范围内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3.2

使用林地类型 Type of Forestland Using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使用林地类型分为: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和其他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3.3

森林植被恢复费 ForestRecoveryFee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依法缴纳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及森林资源管护等方面的费用。

3.4

项目区 Project Area

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的范围。

3.5

项目区域 Project Administrative Area

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的县(市、区)行政区域。

3.6

城市规划区 UrbanPlanningArea

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4 总则

4.1编制目的

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提供依据。

4.2编制任务

a)查清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

b)科学分析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

4.3编制依据

a)国家和地方颁布和出台的有关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b)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c)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

d)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

e)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业专业调查的技术规程(规定)。

4.4编制原则

a)依法依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b)真实可靠。应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数据准确。

c)科学全面。调查分析方法科学,内容全面,涵盖本文件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和分析内容。

d)简明规范。表述言简意赅、针对性强,重点说明使用林地现状、主要建设内容,并附建设布局图。

e)突出重点。强化野外独立选址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特别是采石、采矿、取土场及风电项目等和临时使用林地对生态状况、生物多样性影响分析。

4.5编制程序

包括:资料准备、范围确认、现状调查、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成果编制等。

4.6编制成果

a)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或者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林地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b)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不含2公顷)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c)项目变更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者减少使用林地面积的,分别新增、减少使用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按上述规定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资料准备

a)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一张图”及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

b)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资料。

c)林地权属证书,或者林地证明材料。

d)建设项目资料,包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项目拟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设计等。

e)其他相关规划和基础资料。

6位置范围确认

6.1使用林地范围确认

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使用土地范围红线确定使用林地范围。

b)不得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确定用地范围。

6.2使用林地范围与重点生态区域等的空间位置关系确认

通过空间位置,分析项目区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保护地、沿海基干林带等重点生态区域、城市规划区等范围的位置关系。

7 现状调查

7.1使用林地区划

使用林地区划采用空间叠加分析的方法,将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叠加到林地“一张图”上,形成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和使用林地地块界线,按顺序编号,并抄录林地“一张图”原小班号。

7.2使用林地调查

a)使用林地地块主要属性因子确定。包括地类、林地权属、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使用林地类型、林种、起源等属性因子,原则上直接依据林地“一张图”确定,使其与林地“一张图”属性保持一致。出现林地“一张图”中主要属性因子与现地不一致情况时,应当在不改变林地“一张图”小班界线的前提下,实地调查林地“一张图”原小班的属性,并进行对比分析,单独形成报告说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确实需要变更林地“一张图”有关界限或属性因子的,应当按林地“一张图”变更程序予以变更。林地“一张图”相关属性因子分类及填写规定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b)使用林地地块其它属性因子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填写,如优势树种(组)、龄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郁闭度(覆盖度)、活立木每公顷蓄积、经济(竹)林株数等。其中,活立木每公顷蓄积调查采用全林实测法或标准地法调查,经济(竹)林株数采用小样圆法、标准地法或全林实测法调查,调查方法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执行。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调查因子,如退耕还林地、森林采伐作业设计调查因子等。

c)使用林地按乔木林地、竹林地、特殊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其他林地等划分地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因子调查表格式及填表说明见附录A。

7.3使用林地调查结果统计

7.3.1统计单位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地的,以林场或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使用集体林地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统计表格式见附录B。

7.3.2计量单位

a)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

b)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c)林木(竹)株数(经济林、竹林及幼树填写),单位为株,保留整数。

d)费用单位为万元,保留4位小数。

7.4使用林地情况说明

详细说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使用林地情况。例如,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项目,要分别说明主线(路基、边坡宽度)、服务区等使用林地情况;水利水电建设要分别说明淹没区、坝址等建设规模及其使用林地情况;矿山项目要说明采矿、选矿厂、尾矿库、堆土(石)区等建设规模及其使用林地情况;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经营性项目,要说明具体建设内容、建设布局、相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各部分建设内容使用林地情况。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要说明使用方式,如营地、施工道路、渣场、堆料场、搅拌场、取料场等,分析选址、布局的合理性和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使用林地面积是否合理,如取料场挖方数量,堆土场堆方数量,临时用地到期后能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能否原地恢复森林植被等情况。

7.5专项调查

a)重点生态区域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查清项目建设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说明涉及的功能区,是否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材料。

b)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采用野外调查与座谈访问、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记载项目区内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名称(学名)、位置、胸径、树高、树龄、保护等级、生境等,以及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c)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采用查阅资料、社会调查和专家咨询的方法,进行项目区及周边野生动物生境情况调查,提出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参照《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执行。调查表由各省根据本省情况自行制定。

7.6其他调查

a)林地权属争议调查。重点调查是否存在争议、争议情况、解决方案等。

b)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调查。调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及查处情况等。对于未批先占且确需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变更的档案资料,按实际使用林地年度确认违法使用林地的范围,确定未批先占面积及相关属性因子等,并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进行单独说明。

c)特定建设项目调查。对特定的建设项目,还需按照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如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点国有林区的风电、重点国有林区的矿山建设项目等。

8 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

8.1项目准入性分析 

按照相关部委发布实施的最新《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等规定对项目准入性进行分析。

8.2使用林地分析

对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数量、质量、特征、分布,林木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

8.3使用林地生态影响分析 

a)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包括对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主要保护对象、古树名木的影响。

b)对生态效能的影响。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其他生态防护效能的影响。

c)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包括森林、水文、人文等景观的影响。

8.4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

分析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合理性、用地规模合理性,重点分析使用林地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的林地情况,是否体现了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等。

对野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要进行详细分析,对城镇批次用地可以简化分析。

9 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对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应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测算,说明测算依据、测算标准和测算结果。

依据使用林地因子调查表,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征收标准分类,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汇总合计项目使用林地应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总额。

10 成果编制与要求

10.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成果,包括编制单位对材料数据真实性的承诺、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含使用林地情况简要说明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格式见附录C)、使用林地因子调查表(格式见附录A)、使用林地现状图、使用林地红线范围拐点坐标等内容。

10.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成果,包括编制单位对材料数据真实性的承诺、报告正文、使用林地统计表、使用林地因子调查表(格式见附录A)、图件、使用林地红线范围拐点坐标、相关附件等内容。

10.2.1报告内容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范围、规模、具体建设内容、布局、进度安排等)、使用林地现状情况(数量、地类、林地保护等级、使用林地类型、生态区位、具体建设内容)、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保障措施、分析结论、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等内容。

报告编制至少应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附录D)规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变更使用林地的,应分别新增、减少使用林地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报告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具体建设内容和布局、使用林地现状情况、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建设布局图和使用林地现状图是报告的重点。

10.2.2排版要求

a)正文

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标题及正文均在段首空两格。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

二级标题:宋体,三号,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小三号,加粗。

四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行间距:25磅。

b)标题序号

一级标题:一、二、三、……

二级标题:(一)(二)(三)……

三级标题:1. 2. 3.……

四级标题:(1)(2)(3)……

10.2.3使用林地统计表

使用林地统计表附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后面,格式见附录B。主要包括:

a)项目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b)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蓄积统计表。

c)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蓄积统计表。

d)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e)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f)项目使用重点生态区域林地面积统计表。

g)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表(表格格式自行设计)。

10.2.4图件

主要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建设内容布局图、拟使用林地范围与重点生态区域等的关系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项目区遥感图像等。图件编制要求见附录E。

10.3提交成果要求

a)成果签章要求。编制单位在可行性成果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签章,并加盖骑缝章;在图件扉页或图面签章,对于装订成册的图件加盖骑缝章。

b)成果形式。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包含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电子版文档或表格为PDF格式,图件为TIF或JPG或PDF格式。

c)成果时效。在实地调查完成后12个月内有效。期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使用林地的标准、条件发生变化的,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有效期终止,应当重新编制。

d)保密要求。对有关材料涉密的,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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