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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城镇化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 2020〕1177号

发布日期: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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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 2020〕117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 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财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 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快推 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陕西省省级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陕财办建〔 2020〕153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级 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

一)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城镇道路建设、给排水、污水管网〔沟〕配套建设、 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建设、原有合流制排水管道改造建设等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

二) 镇域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建制镇镇域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分类处置 等设施建设。

三) 镇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

重点储备支持建制镇镇区、村所在地的环境整治、绿化亮化 等其他促进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2021年度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必须通过纸质正式文件 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文件申报

1.申报主体单位向所在辖区内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和财 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 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本级财 政部门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和筛选,同时审核项目库 中的项目,审核确定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和省财政厅。

2. 申报资料包括:

1)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申报表、 绩效目标表固定格式”(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申报。 绩效目标表按县汇总填写,申报资料务必明确工作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2)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所申报项目的可研批复、总体情 况和单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期限和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 情况等材料。

3) 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负 责。

(二)项目库申报

各市(区)、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 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内网汇总上报至陕西省财政云 系统(具体申报情况另行通知)。入库项目信息主要包含项目名 称、建设主体、主要内容、投资额度、建设地点和期限、效益分 析等内容及相关支撑资料。

三、申报要求

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相关建设要求,坚决持之 以恒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 原则谋划项目,严禁人造景观、过度绿化亮化,防止增加隐形债 务和铺张浪费。

1. 严格组织审核上报。各市(县)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核申报,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具体明确,所申 报项目必须有可行性报告和可研批复。入库项目必须是2021年 内开工实施的项目,项目库上报内容必须与文件上报内容相一 致,项目库之外的项目不予支持

2. 项目投资规模必须适中。各市(区)和省管县建设主管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严把申报项目质量关,从严控制申报项目的数量和 质量,合理安排申报次序,每县申报镇区项目不超过5个、村庄

(社区)项目不超过3个,镇区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2000万元, 村庄(社区)项目不得突破300万元,跨年度项目只申报当年资 金预算。

3. 积极筹措落实资金。釆取自愿申报,市、县、镇配套兜 底的原则,各市(区)、县要多方筹措资金,完善配套资金保障 机制,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已落实到位,各市、县、镇主管部门必 须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4. 加强项目绩效考评和项目竣工备案工作。各市(区)、省 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省级城镇化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 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5. 本次申报项目时,请各市必须同时汇总上报2020年给予 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 63915821 樊文森

       省财政厅 68936340 余波

陕建发〔 2020〕1177号

附件:1. 2021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2021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 2021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 目标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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