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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 (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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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泾阳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

评估内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

事项类型:重大项目建设 

涉及区域:咸阳市泾阳县泾干街道木刘村和新强村

土地征收背景:本次实施的泾阳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集  体土地征收是为泾阳县产业新城开发建设提供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结合泾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保障泾阳县产业新城开发建设,泾阳县产业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次土地征收工作。

征收地块区域位置:本次征收地块位于咸阳市泾阳县泾干街道木刘村和新强村。

征收面积:本次征收总面积7.9129公顷(约合118.6935亩)。

征收土地用途: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 建设需要用地的”的相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地块拟引进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机械制造项目,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及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涉及群众情况:本次征收土地权属泾干街道木刘村和新强村,共涉及45户村民,其中涉及木刘村32户、新强村13户。通过风险调查了解到,干群关系良好,基本无人产生矛盾,这为本次土地征收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征地费用及资金来源:

⑴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及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泾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泾政发〔2021〕1号)执行。

⑵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泾政办发〔2022〕11号)执行。

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及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就业培训工作意见(暂行)>的通知》(泾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由泾阳县人民政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本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参照《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文件要求执行。

⑸新增耕地开垦费

本项目新增耕地开垦费参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0〕11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资金来源为泾阳县储备资金。

涉及资金情况: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一期涉及总投资65000.00万元,筹措方式为自筹资金。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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