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XXX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便道、钢筋加工场、隧道及挖方弃渣场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XXX
法人代表:XXX
承建单位:XXX
法人代表:XXX
3、建设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4、项目批准单位
XXX发展和改革局
5、项目性质
新建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二)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
2、测算结果
项目拟使用XXX县XXX街道办XXX村集体林地1.3816公顷,项目使用林地属于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4.3924万元,XXX市征收4.8785元,XXX县征收19.5139万元。
测算方法:0.6511*12*2+0.7305*12=24.3924万元
三、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主线路起自XXX镇,经XXX,止于X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XX标段材料堆放场、临时便道、钢筋加工场、隧道及挖方弃渣场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XXX县XXX街道办XXX村。测量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属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的第36带,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08°,坐标范围X:XXX~XXX、Y:XXX~XXX,海拔715~843米。
根据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项目拟新建弃渣场1处。项目总占地面积3.0343公顷,其中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3816公顷,非林地面积1.6527公顷。
2、项目使用林地调查结果
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1.381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