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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分类

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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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用地分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工业用地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基本无污染、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在规划图纸中用字母M1表示。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在规划图纸中用字母M2表示。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在规划图纸中用字母M3表示。 2015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新型产业用地发展,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用地。在广深菀叫M0、在北京叫M4,在南京是M科,在杭州是M创,在惠州是M+。  关于新型产业用地,我们已在之前的文章(啥是M0?)已有所介绍。二、工业用地供应方式1. 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6年8月31日起,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有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也可以设定专项条件,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明确,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工业用地,方可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协议出让:(一)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二)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三)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协议方式出让。各地可在不高于法律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年限,灵活确定采矿用地租赁和出让年限。2. 工业用地出让程序
(一)计划公布——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明确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

(二)方案编制——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要求。(三)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标底、底价确定后,在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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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出让文件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组织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出让文件除了应包括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宗地界址图、规划指标要求、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外,还须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五)发布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六)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

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

(七)招拍挂活动实施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招标出让的,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八)合同签订,公布出让结果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中标人、竞得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九)交付土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十)办理土地登记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3. 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2009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出台,针对当时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地方出现的工业用地“流拍”现象,提出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预申请制度类似于香港地区的“勾地”制度,主要作用在于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保证土地及时得到开发利用。
以宁波为例,7月29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决定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制度。出让人发布预出让公告,公示地块规划条件,指标和出让条件。开发商在提交用地预申请时,需缴纳预申请保证金(住宅、商服地块为起价的10%,最高5000万元;工业、其他地块为起价的50%)。
当地块正式公开出让时,不再另行缴纳竞买保证金。若预申请人竞得地块,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在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的基础上,缴足地块起始价的20%,签订合同后转为土地出让金。

4.节约集约用地下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方式

为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国务院、相关部委相继出台文件,对“弹性出让”模式给予指导。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提出“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重点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从当前实践来看,已有深圳、上海、广州、浙江、山东、江苏、四川、河南、广西、湖南、北京等地相继试点了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且分别从年限设置、价格规则、出让方式、分割转让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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