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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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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按照《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供销金联字〔202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20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生产服务规模化为重点,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渠道;以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重点,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以发展合作金融服务为重点,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信用合作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根本,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联合合作,市场化运营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本着公开、自愿、平等的原则,广泛推进系统内外的联合合作。探索生产单位、供销合作社与金融机构的多元合作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原则。根据不同县市区和乡镇农业产业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经营条件,选择适合当地实际和农民认可的方式、方法,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三、任务目标

  在榆阳区补浪河乡、巴拉素镇、芹河镇,神木市中鸡镇、锦界镇,定边县白泥井镇,靖边县东坑镇、张家畔镇,绥德县四十里铺镇,佳县佳芦镇,6个县市区10个乡镇开展试点。到2023年,试点地区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构建起区域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服务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合作

  1.大力推进乡镇供销社改造提升。持续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供给、再生资源回收和合作金融服务等“5+X”模式的基层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引导乡镇供销社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农民入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带动能力和水平。

  2.大力发展村级供销社。鼓励试点乡镇供销社和村两委,顺应农村改革形势,主动融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工作,选择常住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建立村级供销社,支持有能力的村“两委”负责人参选、担任负责人,全面加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与党的建设融合,推动形成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长效机制,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条件成熟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改造提升为村级供销社。乡镇供销社、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参与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和环境整治,共同受益,解决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最后“一公里”。

  3.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合作制要求,依托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社,发展农民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社员培训,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4.建设为农综合服务平台。树立开放合作意识,依托乡镇供销社,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收进来,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各涉农部门基层服务力量入驻为农服务中心,形成服务合力。

  (二)加强供销合作

  1.提升农资供应保障能力。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继续做好政府补贴肥料供应和农资淡季储备工作,拓展农机具、农药、农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业务,加大在试点区域布点力度,按照市场需求,及时储备,足量供应。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进化肥减量使用,增加有机肥使用,减少土壤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生产能力与农产品安全。

  2.提升农产品销售能力。供销合作社继续实施“榆林供销推荐品牌”战略,按照“供销品牌+电商+形象店(柜)+展销会”的模式,围绕羊子、马铃薯、苹果、蔬菜四大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选择有影响力的品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搭建农特产展示展销专柜(店),举办农产品展销会。支持社有企业、乡镇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产地直供、订单生产等业务,走出一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融合的新路子,帮助农民增收。

  3.增强日用消费品供应能力。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商贸企业进行资产、业务、渠道整合,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日用消费品经营格局;推动和引导社有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在试点乡镇、村,建立便民超市、农资直供、再生资源回收、物流快递等网点,保障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4.提升供销仓储物流水平。采用“产地仓储(冷库)+冷链运输+批发市场(超市)”模式,打造集生产基地、仓储配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于一体的农产品供应链。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商贸综合体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金融合作

  1.加强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的联合合作。各试点县市区金融机构要履行“支农、惠农、富农”的社会责任,创新产品,优化流程,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采用“供销+金融机构”的信用合作模式,利用供销合作社网络和设施,在试点乡镇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网点(代办点)建设,通过布放惠农通金融设备、聚合码等,提供存贷款、移动支付等便民金融服务方式,为社有企业、乡镇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社员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动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2.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金融机构与乡镇供销社在合作过程中,要本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逐步建立市场导向、产权联结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和金融机构加强资金、服务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提高为农服务综合能力,共享成果,共同发展。

  3.建立健全社员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社有企业、乡镇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民等供销合作社社员信用体系。采取供销合作社推荐与金融机构评价相结合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共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金融机构向社有企业、乡镇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农民等供销合作社社员发放信用贷款或一定额度的信用卡,在指定场所进行消费。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要发挥增信担保作用,针对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模式,可以采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贴息、直接补贴等方式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阶段(20219-202111月)。制定全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县市区按照市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建设的要求,编制“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方案,在榆阳、神木、定边、靖边、绥德、佳县6个县市区启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二)提升完善阶段(202112-202212月)。协调解决试点县市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政策规划、规范标准。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1-202312月)。全面总结试点县市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召开“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榆林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供销合作社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试点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级落实责任。市供销合作社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和试点县市区政府沟通协调,完善配套政策,指导全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开展;市委政研室负责协调指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涉及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社产业化建设;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保障“832平台”运营;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负责金融政策支持和风险管控。各试点县市区、各部门对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目标任务要细化分解、层层落实。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供销合作社人才引进政策。各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和帮助乡镇供销社理顺机制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吸纳村两委负责人、社会能人、致富带头人、青年大学生进入乡镇供销社;建立健全社有企业人才引进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

  (四)强化舆论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阵地,大力宣传试点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试点工作,为全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提供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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