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然 资 源 部 办 公 厅
自然资办函〔2022〕 411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现就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统一底图、底数,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合法性。
(一)现状为耕地的,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