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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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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水土保持规划》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1月23日下午,咸阳市政府召开第31次常务会议审定并顺利通过了《咸阳市水土保持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具体要求,加快咸阳市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咸阳市经济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关于开展市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2015年委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单位开展了咸阳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召开了研讨会、咨询会、技术审查会,并征求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咸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送审稿。
    《规划》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结合绿色、循环、低碳等“三个发展”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土主体功能和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统筹我市社会经济全面转型发展需求,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改革新常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及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与咸阳市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北育山,中治塬,南保田”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空间格局。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71.07km2,其中近期(2016~2020年)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42.98km2,远期(2021~2030年),规划治理面积2928.09km2,规划建设期末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累计达71.00%。

    《咸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顺利完成,标志着咸阳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对指导和规范咸阳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件《咸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Uploads/202206/6297227af2e9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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