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省级节能审查的节能评估报告
1、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节能评估报告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按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报送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革部门留存,作为项目验收、节能监察的重要依据
三、节能评审意见报告
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需出具与节能评估报告相应的节能评审意见报告
四、技改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1、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分类与新建(改扩建)项目相同
2、技改项目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经信委负责进行节能审查,新建(改扩建)项目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委部门负责进行节能审查
五、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节能评估报告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
2、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