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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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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T 0074—2020)

     2020年5月29日,司法部发布司法行政行业标准《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委托与受理、鉴定程序和方法及鉴定意见。

     通过现场调查确定土地调查的面积、场界,确定土地破坏的类型。根据土地的不同破坏类型,对土地归类并划分土地的鉴定单元并进行土地测绘,对于存在污染的土地需要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存在物理破坏的土地需要进行土壤剖面结构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现场分析的情况,必要时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对需鉴定耕地和林地的种植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遭严重毁坏:

     1) 在耕地或林地上建窑、建坟、建房、修路、压占、硬化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2) 在耕地或林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开挖地基等的,致使土地原有耕作层或表土全部被破坏,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3) 耕地的基础灌溉设施被破坏,导致耕地原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可判断耕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4) 破坏林地原有植被的,可判断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5) 在耕地或林地上堆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污秽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废水、污水及粉(烟)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的,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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