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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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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办发〔202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职责,强化成果利用监督,规范调查监测成果应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试行。试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等,请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zzl 

附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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