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引镇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
招商引资项目
评审申报指南(试用)
评审申报条件
根据《西安市长安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入区招商引资项目一律采取召开项目评审会的办法,实行准入管理制度。申报评审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占地50亩(含50亩)以上;
2.投资9000万元人民币(含9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前,须到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登记备案程序另行规定。
根据《西安市长安区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相关规定(试行)》(长政办发[2010]44号)文件精神,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评审会通过后还须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评审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向拟投资项目所在地园区提交项目入区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意见。项目所在地园区对项目进行考察研究,明确项目的用地性质、规划性质和产业类别。若项目符合入区条件,向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报送评审申请,并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上报评审所需材料。
三、资料初报。项目单位按《项目评审申请书》的要求(见评审所需材料第1项)准备《项目评审申请书》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报送至评审办。
四、资料初审。评审办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采取实地考察,征求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报请领导小组。评审办在综合各方意见后,若项目符合入区条件,将项目报请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六、确定评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项目是否上会评审,确定会议时间。评审办准备会议,项目单位准备材料。
七、召开评审会议。项目单位汇报项目情况,评审领导小组提问,评审领导小组确定项目是否入区建设并签署评审意见。
八、政府常务会研究。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由评审办报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
九、下发会议纪要。根据评审意见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评审办印发会议纪要和项目入区批复。
十、签订合同。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园区签订入区合同,并持会议纪要和入区批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评审所需材料
一、初审所需材料
1. 项目评审申请书
(1)项目评审申请书封面(附件1)
(2)项目所在地政府评审申请报告
(3)项目评审申请表(附件2)
(4)投资单位及投资项目情况简介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企业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10)企业有关资质证书、资信证明
(11)项目位置图(在所在街办或园区规划总图上标明)
备注:《评审申请书》按以上顺序单独成册,用A4纸尺寸印制(第11项除外),报送4套。报送园区。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参考提纲见附件3),报送3份。
二、上会评审所需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0份
2.项目评审申请表 20份
3.项目位置图 20份
备注:有条件的项目单位,可将以上三项材料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三、其他材料
根据项目产业类别不同,部分项目还需要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前置手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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